案例介绍
17岁的高中生小林因购买新款手机缺钱,在同学推荐下下载某“校园贷”APP,首次借款5000元,实际到账仅4000元(扣除1000元“服务费”),约定一周后还款5500元。到期后小林无力偿还,对方建议“续期”,续期一周需再交800元“手续费”。两个月内,小林多次续期并新增借款,债务从5000元滚至3万元。对方开始向小林父母、学校老师发送恐吓短信,威胁“不还款就曝光个人信息”,小林父母无奈偿还欠款,才平息此事。
案例分析
此案违背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的核心问题的在于“受众不适配”与“条款不透明”。一是“校园贷”针对无收入来源的青少年,未评估其还款能力,不符合“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”原则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,更严禁向高中生等非大学生群体放贷。二是营销环节隐藏高额费用,以“低门槛、快到账”为噱头,隐瞒“砍头息”(预先扣除服务费)和高利息(实际年化利率远超36%的法定上限),属于误导性营销,同时通过恐吓催收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- 青少年应树立理性消费观,避免超前消费,如需资金可向父母说明情况,切勿轻信“校园贷”“套路贷”等非法借贷平台。
- 家长和学校需加强教育,提醒青少年不要下载非官方应用商店的借贷APP,不向陌生平台提供个人学籍、家庭住址等信息。
- 若遭遇“校园贷”纠缠,保留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催收短信等证据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版权声明
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,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,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,请联系我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