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:客户邹先生在原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险,离职后未及时购买个人意外险。离职后第 2 个月发生意外摔伤,向原公司申请团体险理赔时被拒,因团体险保障范围仅限 “在职员工”,邹先生已离职不在保障范围内,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。
案例风险分析:消费者过度依赖团体保险,忽视其 “依附劳动关系” 的特性;离职时未意识到团体险保障会随劳动关系终止而失效,未及时衔接个人保险,导致保障空档期发生风险时无法获赔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:团体险仅为职场补充保障,需配置个人保险作为基础保障;离职前了解团体险保障截止时间,提前购买个人意外险、医疗险衔接;换工作后及时查询新单位团体险保障内容,补充保障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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