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简介:
某奶茶店聘请3名兼职员工(每周工作20小时),未为其投保团险。一名兼职员工在制作饮品时被开水烫伤,医疗费用1.5万元,家属要求企业按“劳动关系”赔偿,企业最终赔付2万元。
风险分析:
兼职员工与企业存在“非全日制劳动关系”,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(或通过团险覆盖),未保障则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。
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:
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“非全日制员工意外险”,按工时计费,案例中若投保,1.5万元医疗费可全额覆盖,降低企业赔付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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