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/中级工
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
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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